医疗机构移植技术和临床应用能力需经评价
(健康报讯 记者钱峰)卫生部近日印发《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》和《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管理规范》,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,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非血缘关系造血干细胞采集、移植技术。
两《规范》规定了开展非血缘关系造血干细胞采集、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、人员和技术管理基本要求,如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血液内科专业诊疗科目,是三级甲等医院或者血液专科医院。两《规范》强调,造血干细胞来源要合法,要建立造血干细胞来源登记制度,保证造血干细胞来源可追溯,不得通过造血干细胞移植谋取不正当利益,不得泄露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。
卫生部要求,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《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》和上述两个《管理规范》等规定,组织对医疗机构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、采集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。通过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,由核发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造血干细胞移植、采集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。取得登记的医疗机构方可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、采集,并由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提供捐献者资料检索。